2013年宝鸡文化

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名单公布宝鸡上榜全省唯一

     11 月 6 日,文化部、财政部在上海召开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”(项目)创建工作会议,公布了首批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”城市名单,宝鸡和苏州等 31 个城市“榜上有名”。宝鸡是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。

     2011 年 5 月,我市被列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。如何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,让老百姓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?我市把创建工作作为彰显宝鸡历史文化底蕴、建设文化强市、实现文化影响力走在西部前列目标的重要抓手,秉持“文化惠民,幸福宝鸡”的理念,注重组织、责任、宣传、落实“四个到位”,对照国家验收标准,深入推进创建工作,六大类25 项 61 个指标全部达标。

     为了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、大繁荣,市财政投入12 亿元,新建、改扩建了一批重大文化设施,建立起覆盖城乡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健全、效益明显的市、县(区)、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;市财政补助 280 万元,编排了大型秦腔历史剧《苏若兰》、神话舞剧《萧史弄玉》、大型民俗歌舞剧《西府女》等特色鲜明的精品文艺剧目,为广大群众奉献精神大餐。全市“三馆一站”全部实行了全时段、零门槛、无障碍免费开放,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率达 100%;市上以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方向,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,向基层和农村输送公共文化产品,形成秦腔周周唱、话剧月月演、电影假日放的“宝鸡模式”。

     我市荣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,对于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,实现“美丽宝鸡、幸福宝鸡、和谐宝鸡”的宏伟蓝图将产生促进作用。今后,我市将以此为新起点,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百姓、造福市民的水平和能力,努力构建更广覆盖、更高效能、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。

     副市长刘桂芳代表宝鸡领取牌匾。